GB 2626-2006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
GB 2890-2009呼吸防護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
GB 19083《醫用防護口罩技術要求—阻燃性能》
GB 21976.7-2012建筑火災逃生避難器材第7部分: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
YY 0469-2011《醫用外科口罩》
BS EN 136
01.插上儀器后蓋板的電源插座接通電源,將進氣口鏈接丙烷瓶上,打開氣瓶閥門接通燃氣源。
02.將燃燒試驗箱前門關好,并將“電源”開關置于“開”的位置,電源指示燈亮。
03.使金屬頭模鼻尖部分向下,將口罩帶在金屬頭模上,用手稍微用力掰動頭模,當頭模鼻尖部分剛好位于點火器正上方時,調整點火器頭的高度(順時針旋轉點火器頭降低,逆時針旋轉點火器頭升高)使點火器頂端和頭模鼻尖處距離為20±2mm。
04.按動“點火器返回”按鈕使燃燒器恢復至點火位。
05.按動“頭模返回”按鈕讓頭?;謴椭疗鹗嘉弧0磩?ldquo;清零”鍵,儀器即恢復到初始狀態。
06.一直按住“點火”按鈕,調節丙烷中壓閥“壓力調節”旋鈕(按照旋鈕端部指示“+”方向旋轉為增加,“-”方向旋轉為減少來調節),使儀器箱頂部壓力表指針指在20kPa。
07.此時點火電阻絲已變紅,待點燃點火器后再松開“點火”按鈕。點火困難時,請調節“火焰調節”按鈕,順時針方向為減少可燃氣體流量,逆時針方向為增加可燃氣體流量。若因故未能點火成功,為防止燃氣繼續通入引起爆炸,按一下“續燃停止”進行斷氣,之后按一下“清零”恢復初始狀態。
08.打開燃燒試驗箱前門,用手將火焰高度尺(高40mm)置于火焰正前方,旋“火焰調節”旋鈕,調節火焰高度至40mm±2mm,待火焰穩定后,移開火焰高度尺,此時觀察儀器面板上的“溫度顯示”是否穩定在800±50℃,若不足可通過增加氣瓶減壓閥的進口壓力來調節,使火焰溫度穩定在800±50℃。
09.按“點火器始動”按鈕,點火器移至點火位置,按動“頭模始動”按鈕,頭模開始轉動,頭模轉動到位后,點火器停氣并復位,“續燃時間”自動計時,續燃結束后,按“續燃停止”鍵,若無續燃,直接按“續燃停止”鍵,待陰燃結束,再按“陰燃停止”鍵,并記錄續燃時間和陰燃時間。
10.按動“頭模返回”按鈕使頭?;謴椭疗鹗嘉唬蜷_燃燒試驗箱前門取下試樣,本次試驗結束。
11.按動“清零”鍵,儀器即恢復到初始狀態,將下一個口罩試樣帶在金屬頭模上,此時可按照步驟進行下一次試驗。若不需要下次試驗,請關閉電源,拔下電源插頭,拿出殘渣容器,將燃燒殘渣清理干凈。
12.若要測試口罩帶的阻燃性,則須將口罩戴到金屬頭模上后,松開“頭模定位螺釘”,旋轉頭模使口罩帶向下。按動“頭模始動”按鈕,頭模開始轉動,當頭模剛好位于點火器正上方時,按下“陰燃停止”按鈕,使頭模停止轉動,調整點火器頭的高度使點火器頂端和頭模低處距離為20±2mm。
13.材料試驗時,采用注塑法、壓塑法或用壓塑法制成需要的形狀。若上述方法不可行,則應從材料的代表性樣品中切割得到試樣。制作完成后,用細砂紙將切口各切割面打磨平整光滑,仔細清除表面的所有粉塵和微粒。試樣尺寸應至少長60mm,寬(夾具內側)60mm。厚度值包括:0.1mm±0.02mm,0.2mm±0.02mm,0.4mm±0.05mm,0.75mm±0.10mm,1.5mm±0.15mm,3.0mm±0.2mm或6.0mm±0.4mm。
成品試驗時,如果可能,試樣應該是一個完整的成品,如果試驗不能在完整的成品上進行,可以:
a)在需要檢驗的部件中切下一塊;
b)在完整的成品上開一小孔使其與灼熱絲接觸;
c)從完整的成品中取出需要檢驗的部件,進行單獨試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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